一般警察特考
行政警察
警職體系、加給多、升遷快
最新消息
由於不少警察選擇退休,103年警察特考需用名額將近4300人,比102年多了快千人;但 報名人數卻是最少的一年,整體平均錄取率可望上衝到22%,缺額與錄取率皆創2011年 雙軌考試以來新高。
考試名稱 |
一般警察特考 |
報名日期 |
106.3.10 - 3.20 |
考試時間 |
106.6.17 - 6.19 |
考試資格 |
非警察學校畢業 |
考試方式 |
筆試+體能測驗 |
ps.體能測驗合格標準如下:
1.男性應考人:立定跳遠190公分以上,跑走1600公尺494秒以內
2.女性應考人:立定跳遠130公分以上,跑走800公尺280秒以內
一般警察特考限制
分流新制放寬年齡限制,讓在職考生更有機會投入準備。
等級 |
二等 |
三等 |
四等 |
年齡限制 |
18~42歲 |
18~37歲 |
18~37歲 |
學歷限制 |
碩士以上畢業 |
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|
公私立高中職 |
考試科目
有"◎"符號,表示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有"※"表示採測驗式題目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
等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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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科 |
共同科目 |
專業科目 |
四等
(一般警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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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警察 |
◎1.國文(含作文60%.公文20%.選擇20%)
※2.中華民國憲法概要100%
※3.英文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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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警察法規
5.刑法概要
6.犯罪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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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計分方式>
1.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
考試地點與錄取分發區
考試地點 |
分台北.新竹.台中.嘉義.台南.高雄.花蓮及台東 等8考試同時舉行 |
任用資格 |
本考試及格人員,依法取得警察官任官資格及警察,消防或海岸巡防機關. 學校有關職務任用資格 |
訓練規定 |
1.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訓練
2.四等考試錄取人員須經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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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轉調 |
及格人員於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資格之日起,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內政 部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機關.學校以外之機關.學校任職 |
分發單位與工作性質
類科 |
分發單位 |
工作性質 |
行政警察 |
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及地方警察機關 |
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關,擔任第一線.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(包含勤區查察.巡邏.臨檢.守望.值班.備勤等勤務),主要從事警勤區.犯罪偵防.交通執法.群眾抗爭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.戒護等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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